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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


  3、人口流动要录入变动信息。迁(流)入人口要及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并录入迁(流)入日期和详细户籍地;迁(流)出人口要及时录入迁(流)出日期和迁流出地;

  4、死亡人口要及时注销。对死亡人口通过在个人信息中录入死亡日期,及时注销,确保死亡人口的准确统计;

  5、完善妇女生育史。全员人口管理的妇女生育史不再局限于已婚育龄妇女,对所有发生过生育行为的妇女其生育行为都将列入应掌握的内容,因各种原因缺失的子女信息要补录回来,原育龄妇女管理系统中非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信息也要及时给予补充。

  (二)清理的办法

  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户籍整顿工作。一是积极争取、主动参与公安部门户口整顿工作,通过抽调人员参与公安部门的户口整顿工作,入户登记个人身份信息,补充和修改完善PIS系统数据;二是通过部门协调开展人口基础信息共享,通过公安公民户籍基本信息,进行PIS系统人口基本信息的核对、补充和修正。对于从公安部门获取的户籍基础信息,要做好信息安全保管工作;

  2、通过身份证比对、姓名出生年比对、夫妻双方姓名比对、同镇同名比对等方法,查找清理重复统计人口。流入人口中没有流入时间和详细户籍地的个案信息,进行清理和填补;因新婚另立账卡的人口一方要及时迁出,一方要及时迁入。

  3、通过查阅历年保存的出生名单、历年保存的数据、公安出生入户信息等,查找丢失的妇女生育信息,并补录到当前数据中;

  4、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人口死亡信息。如到民政、派出所或者配合公安户籍整顿入户核实了解死亡信息,以及从PIS系统中查询高龄人群开展入户核查等方法,核实人口死亡情况;

  5、通过PIS系统的数据校验功能,对信息进行清理清查和修改完善。主要针对PIS系统中人口的各项子信息进行交叉校验,如生育与节育关系、出生与节育关系等。

  6、各地可以利用本地的技术优势开展身份证信息的核实工作,省计生委将联合系统开发公司根据需要开发出针对信息清理清查的功能模块或软件对各地开展清理清查工作给予支持。

  三、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整个清理清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分重点有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10年6月-9月)。各市县集中开展现有人口基本信息、重复人口和死亡人口清理,漏统漏报人口的及时补录;省人口计生委将根据需要对市县开展督导,并争取开发出基础信息比对软件协助各地开展信息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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