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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 1. 带▲标记的项目为硬性指标,有一项未达标者,不得申报。
  2. 该评估标准总分为140分,评估分数≥120分者,方可申报。

  附件3:
  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学校名称            
  推荐单位      县(区)教育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

名 称

 

地 址

 

性 质

公办(民办)

主管部门

 

建校时间

 

办学层次与类型

 

在校学生数

 

专职教

职工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校长(签字)        学校(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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