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政府关于成立遵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11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职能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遵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张 黔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华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兴忠  市安监局副局长
  马 松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先照洪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戴尚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征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金全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进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 逐  市教育局副局长
  冯 新  市城管局副局长
  曾 毅  市供电局副局长
  石重友  市工商局副局长
  唐建勇  市质监局副局长
  邹发祥  市纪委常委
  邹 毅  市广电局总工程师
  王德进  市旅游局调研员
  汤清明  市文体局副调研员
  贺 诚  市供排水公司代总经理
  段贵华  市石油公司副经理
  郑 洪  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杨 杰  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杨 毅  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张 艺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二、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综合、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和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及社会化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和各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整改火灾隐患;组织监督、检查、评比、通报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落实奖惩制度,总结、表彰、推广消防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