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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集体就餐管理
  中小学生及幼儿在校园集体就餐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教育、卫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明确管理职责
  区县教委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校长、园长为本单位学生集体就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强化管理职责,周密部署工作,采取适当措施,切实保证校园学生、幼儿集体安全就餐、营养就餐。
  向社会定餐的学校要在合理的送餐半径内选择送餐单位,并到实地进行考察其卫生条件和供餐能力,同时协助收费、提供分餐和就餐场所,并保证卫生安全。
  用于就餐的教室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学校要为学生提供洗手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学生营养餐定点生产单位进行监管,同时加强对学校周边50米内的小餐馆的监督。
  各区县教委要积极配合当地卫生监督、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对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营养餐定点生产单位进行监管和服务。
  (二)健全规章制度
  要将学校食堂作为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加强管理,学校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各区县教委要对向学生营养餐定点单位订餐的学校实行备案制度,掌握本区县订餐学校的就餐人数、价格、质量、服务、师生评价情况,与学校保持通常的信息沟通。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生就餐卫生监督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组织、管理学生就餐,掌握就餐情况,反馈学生及家长意见。
  学校、幼儿园要加强营养、卫生知识宣传,培养学生养成饭前洗手等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主动接受监督
  学校、幼儿园可通过聘请学生、家长作为学生集体就餐义务监督员,设立家长开放日,公布食谱和卫生检测结果等形式,主动接受家长对学校就餐管理工作的监督。
  提高就餐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就餐收费帐目,并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监督,严禁任何侵占学生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进一步规范学生餐生产行为
  学校食堂和学生餐定点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范生产行为,把好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藏储运、分餐配送等卫生安全关键环节,严禁为降低生产成本利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渠道采购劣质原材料,严防有毒有害的原材料流入学生餐供应市场。
  各学生餐定点生产企业要以为学生服务为宗旨,在保证学生餐质量的前提下有序竞争,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严禁损害学生利益的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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