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165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号令)、《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人常发〔2009〕1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近年来,天气气候的异常变化,雷击灾害频繁发生,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呈逐年增多趋势,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防雷减灾工作已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加大防雷减灾事故查处力度
气象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防雷减灾装置普查工作,对于不具备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限期整改,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质量。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