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处置工作,市文化局及时掌握信息。市文化局直属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其举办或经市文化局审批的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市文化局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本预案,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和省文化厅。
5.1.4 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局。市文化局直属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其举办或经市文化局审批的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启动相应紧急预案,并上报市文化局。
5.2 信息报送
5.2.1 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公共文化场所单位或活动主办单位接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文化局应急指挥部,市文化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文化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非市直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其举办或经市文化局审批的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按规定应报告市政府的,应同时通报市文化局。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5.2.2 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 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市直公共文化场所单位和其举办或经市文化局审批的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由市直公共文化场所单位或主办方报市文化局,市文化局报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其他公共文化场所或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市政府,通报市文化局。按规定需要上报省文化厅的,由市文化局报省文化厅。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 指挥和处置
5.3.1 市文化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响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5.3.2 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