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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应急指挥部是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2.1 市文化局应急指挥部
  市文化局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文化局局长担任。
  2.1.1 市文化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3)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1.2 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
  (1)文化市场管理处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影剧院、录像厅等场所的突发事件。
  (2)社会文化处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社会群众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文物场所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3)艺术处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剧场演出、专业演出等大型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4)机关党委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1.3 市文化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文化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由市文化局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2.2 文化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和总体预案,比照市文化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文化系统地方应急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2.2 公共文化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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