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各开发区文化部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市政府和省文化厅的部署,我们制定了《长春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
长春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长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文化局直属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其举办或经市文化局直接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2.1 本预案所称公共文化场所,是指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院(场)、影院等场所。
1.2.2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1.2.3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露,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文化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政府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市文化局负责直属公共文化场所及直接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文化局指导协调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