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文化局200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现将《长春市文化局200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附件: 《长春市文化局200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长春市文化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长春市文化局200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0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我局与创城指挥部签订的《长春市文化局200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创建国家卫生城、文明城为载体,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清洁、改造、绿化、教育”四项工程,实现全民参与创卫活动,人人共享创卫成果的局面,为建设“繁荣、和谐、开放、美丽”长春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治理室内外环境卫生、治理四害孳生地为重点,全面开展“清洁行动”。进一步完善创卫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创卫意识,提高单位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全面开展创卫工作新局面,力争使我市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一)文化娱乐场所工作
1、创卫宣传
要求:督促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等大众文化场所积极开展创卫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全年
2、文化娱乐场所卫生
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卫生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卫生管理、内外环境保洁、公厕卫生、公用卫生设施、用具消毒、空气质量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完成时限:10月末
3、场馆卫生
要求:文化经营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
完成时限:全年
4、市民满意率
要求:负责完成本部门创卫工作任务,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办理群众投诉,市民对本部门满意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