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文化局2008年春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现将《长春市文化局2008年春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文化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长春市文化局2008年春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直属各单位春季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长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2008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长防安字[2008]6号)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地增强各单位防控火灾的能力,为文化系统深入改革和发展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步骤
按照《长春市2008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今年的春季防火工作从3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3月1日至3月20日为动员部署、宣传教育阶段。各单位要成立春季防火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春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针对春季火灾发生的特点,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发动群众,广泛宣传,迅速掀起春防工作高潮。
第二阶段:从3月21日至5月20 日为自查检查、隐患整治阶段。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整改。
在此期间,局办公室由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应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或管理人予以警告或行政处分,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从5月21日至5月31日为总结验收评比阶段。局办公室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系统各单位春季防火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玩忽职守、工作拖拉、不进行彻底整改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