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体局、文化馆,各开发区文化部门、长春市群众艺术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储藏状况,积极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建立长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保护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项目。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普查与保护的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口传心授的方式由民众集体创作、在民众中世代传承、为民众所享受的文化,是至今还在民众中流传的“活态”文化。凡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和保护之列。
  三、目前普查项目申报成果
  经过前期普查申报,国家级名录2项(黄龙戏、东北大鼓技艺),吉林省级名录8项(黄龙戏、东北大鼓技艺、赵氏古筝、德惠大曲、关云德满族剪纸、石氏家族萨满传说、石氏家族萨满祭祖习俗和杨麻子大饼)。
  目前,确立申报市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
  1、孟氏接骨 2、鼎丰真(食品)3、回宝珍(饺子)4、董氏药膏 5、积德泉洒 6、老茂生糖果 7、老韩头豆腐8、关云德的满族神鼓 9、唢呐“贲家班”10、五棵树干豆腐 11、鹿茸制作12、东发合茶庄。
  四、申报项目具备的条件
  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