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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四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文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四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文发[2008]28号)


直属各单位:
  现将《开展“四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长春市文化局办公室
开展“四防”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四防”安全现场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市直文化系统“四防”安全工作,局里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一次为期40天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查找薄弱环节,彻底解决“四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法规措施,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地增强各单位防控火灾的能力,为文化系统深入改革和发展以及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内容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利用40天左右的时间在全系统集中精力抓好“四防”安全工作四件大事。
  (一)召开安全教育大会
  各个单位都要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四防”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重大责任事故的意识,将各类安全知识、规定、要求、责任、措施落实到位,进而不断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向深入,确保奥运会期间的安全与稳定。
  (二)开展安全大检查
  全面排查“四防”安全隐患、安全责任是否到位、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制度是否健全,还要检查单位职工安全意识是否符合要求,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登记造册,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研究解决措施,做到边检查、边处理、边健全制度和加强管理。
  大检查期间,各单位都要对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消防安全疏散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如图书馆、幼儿园、影剧院、排练场、对外出租的营业性场所等在工作或营业期间是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是否锁闭,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是否被遮挡覆盖,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了演练。
  公共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如图书馆、影剧院、排练场等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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