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东方专修学院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郑价费函〔2010〕50号)
郑州东方专修学院:
  你单位收费标准的备案函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同意你院收费按以下标准备案。
  一、文法财经:   4200元/人/年;
  二、广  告:   6600元/人/年;
  三、软件工程:   12000元/人/年;
  四、动漫设计:   12000元/人/年;
  五、住  宿:   8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