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
(四)牵头拟订我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对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别、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负责与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地区)驻华经贸组织(商务机构)的沟通、联系。
(六)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按规定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省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和省级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扩区、区位调整、升级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拟订全省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九)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贯彻执行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承担我省境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管理监督对外劳务派出机构,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贸联系;组织实施对台经贸合作工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一)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外经贸人才规划;按照授权,组织、承办或审批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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