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17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加挂“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出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从原省口岸和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划入口岸协调职责。

  (四)从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划入组织实施公民出境就业以及管理监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职责。

  (五)承担商务部下放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六)将贸易促进、投资促进、主办国际性会展活动、闽台港澳经贸交流等的具体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等工作交由事业单位负责。

  (七)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对外投资提供良好服务与保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贸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提出我省对外贸易经济法规、规章、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规则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年度配额的编报,负责国家下达我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等工作,负责各类进出口许可证和关税配额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实施我省国际品牌体系建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