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各级公安、卫生、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129号)精神,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与措施落实,加强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切实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与管理。要加强精神疾病的预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识。要注意引导公众正确看待精神疾病,重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文关怀,逐步帮助他们回归并融入社会。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管理工作。
  附件:1. 全省强制收治的精神病院名单
  2. 重性精神病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全省强制收治的精神病院名单
隶属部门 
 | 收 治 医 院 
 | 
公安部门 
 | 福州市安康医院 
 | 
民政部门 
 | 福州市精神病疗养院 
 | 
闽侯县精神病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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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精神病疗养院 
 | 
福清市精神病疗养院 
 | 
福安市精神病疗养院 
 | 
福鼎市精神病疗养院 
 | 
莆田仙游县德安医院 
 | 
莆田市慈康医院 
 | 
南安市康复院 
 | 
惠安县精神病疗养院 
 | 
晋江市疗养院 
 | 
永春县精神病疗养院 
 | 
龙岩市上杭精神病疗养院 
 | 
漳州市福康医院 
 | 
泰宁疗养院 
 | 
南平市精神病疗养院 
 | 
卫生部门 
 | 福州市第四医院 
 | 
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 
罗源县精神病防治院 
 | 
永泰县精神病防治院 
 | 
厦门市仙岳医院 
 | 
宁德市康复医院 
 | 
古田县精神病院 
 | 
卫生部门 
 | 屏南县精神病医院 
 | 
霞浦县精神病医院 
 | 
柘荣县精神病防治院 
 | 
寿宁县精神卫生中心 
 | 
莆田秀屿区精神病防治院 
 | 
泉州市第三医院 
 | 
安溪县第三医院 
 | 
龙岩市第三医院 
 | 
三明市第四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