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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立项文件和绿化方案批复文件。
  (2)有相应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验证落实。
  (3)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4)绿化建设工程相关图纸、技术资料齐备。
  3、招标方式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指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2)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
  (1)有特殊要求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2)由于某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急需实施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3)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须提出申请报告,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4、招标程序
  (1)凡具备招标条件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须按规定提出招标申请,履行招标审查手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招标单位、招标条件及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由招标人(业主)进行招标投标。招标人(业主)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⑴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
  ⑵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
  ⑷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和说明。
  ⑸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⑹组织开标、评标(必要时进行询标),发中标通知书。
  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2)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第2、3款,但其它条件具备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如现有绿地调整改造等),招标人(业主)仍按规定提出招标申请,履行招标审批手续,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5、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该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详细说明招标程序和办法、招标项目工程内容及其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信审查的具体内容、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招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家标准GB50500?2003)中的有关规定,在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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