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审批工作程序
(一)国家统计局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
由国家统计局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相关规定执行。申请国家统计局审批的调查项目,必须考虑国家审批工作流程所用时间,按照项目预定时间,提前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准备审批文件。
办公室负责申请文件的登记、审批文件的流转和核发文号。
设计管理处负责起草申请文件,审核调查制度的完备性,填写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向国家统计局申报审批材料等事项。
专业处室负责拟定调查制度,协助设计处填写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等事项。
(二)省统计局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
1.提交项目计划
局属各业务处、室、中心及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于每年第四季度拟订下一年度本单位统计调查项目计划,填写《湖南省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提交设计管理处。设计管理处审核整理后,报分管局领导初审,然后提交局常务会议审定。经局常务会议审定的调查项目,列入年度调查项目计划。
2.立项申请
申报新建类统计调查项目,须概要说明立项主要依据、调查目的、调查范围、主要内容、调查频率、经费来源等情况;申报修订类统计调查项目,应说明修订制度(方案)的名称及具体修改内容,新增加表式和指标应附表式及指标解释。
申报统计调查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文件。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统计调查项目申请。
(2)《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表(新建类)》(附件2)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报表(修订类)》(附件3)。
(3)调查制度(方案)。包括调查项目名称、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时间、调查表式、指标解释、报表目录等。
3.项目审批
(1)项目受理。设计管理处接到调查项目申报材料后,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项目审议。根据申报项目涉及的内容,按照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权限和程序,组织项目审议会议,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审议,形成项目审议意见。
(3)项目审批。审议小组组长根据项目审议意见,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最后审定,签发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