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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地二十二条 市、县地方财政安排的农业、林业、水利防灾减灾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使用管理办法,报省财政厅、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
  农业、林业、水利灾害基本情况表

 

县(市、区)

受灾范围

受灾人口

 

(人)

倒塌房屋

 

(间)

死亡人口

 

(人)

死亡大牲畜

 

(头)

农作物、林地受灾面积

(公顷)

灾害造成的绝收面积

 

(公顷)

损坏水库

 

(座)

损坏

堤防

 

(公顷)

损坏水电站

 

(座)

直接

经济

总 损 失

(万元)

乡(镇) (个)

行政村

(个)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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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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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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