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11号)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10号)和《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定发〔2010〕2号)精神,为了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现将各部门拟定和报送“三定”规定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进度
(一)“三定”的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工作进度。“三定”工作分期分批进行,各部门抓紧研究拟定“三定”规定,于2010年3月底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定”规定的审核、审批和实施工作力争201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主要内容
“三定”规定草案的名称为“× × 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责调整。明确界定本部门取消、划入、划出、下放、新增和加强的职责,并逐条列出。对划出的职责,要明确交给哪些部门;对划入的职责,要明确从哪些部门划转;对下放的职责,要明确下放给地方政府、事业单位还是社会中介组织或企业。新增的职责,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本部门增加的职责。加强的职责,是本部门原来已有但需要进一步强化的职责。新组建、机构调整变动和职责变化较大的部门(单位),职责调整要及时到位,搞好衔接,不留空档。
(二)主要职责。按照上下基本对口的原则,对照省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坚持权责一致,在明确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对有不同意见的职责,部门之间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经过多次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要切实解决职责交叉、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问题。
(三)内设机构。明确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数量。机构、职责未作调整的部门,原有内设机构总数不增加,优化设置。新组建、机构调整变动或职责变化较大的部门(单位),有关科室随职责相应划转,内设机构进行整合,精干设置。内设机构设置过多的,或加挂牌子,或重组整合,原则上按编制3名以上设置一个内设机构控制。内设机构职责要严格限定,不得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派生出新的职责。规范内设机构设置,机构名称一般称科、室,机构规格为科级。要政事分开,行政科室不得加挂事业机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