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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十八)加大对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支持。依托泸州兴泸投资担保公司开展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重点支持信用度高、出口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各类型外经贸企业,担保费率按不超过15%收取。积极争取财政部、商务部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给予融资担保公司资助。条件成熟时,争取国家资金为兴泸投资担保公司注资。

  (十九)加强开放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将开放型经济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每年举办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示范培训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选拔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熟悉开放型经济的干部进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增强各级各部门开放合作的能力。

  (二十)强化政务软环境建设。市、区(县)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牵头协调服务,及时调研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区(县)经济主管部门要切实保障外经贸企业生产所需的煤、电、气等生产要素供应;市、区(县)国税部门要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升出口退税信息化水平,简化出口退税申报、审批手续;检验检疫部门要用足用好降低或减免有关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费用的政策;海关要切实提高通关效率,建立外贸绿色通道。

  (二十一)加强目标考核和环境督查。进一步完善开放型经济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国内资金等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开展对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的督导检查,对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没有落实和服务没有到位的进行认真梳理,逐条兑现;组织各类涉外企业对有关部门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进行评比,对做得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对损害发展环境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问责。加强舆论宣传;总结先进经验,典型示范,引导推动,营造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泸州市开放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泸州市开放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刘国强 市长

  副组长 张显富 副市长

  成 员 李明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税光跃 市发改委主任

  李 锋 市经委主任

  陈 珂 市财政局局长

  梁中元 市交通局局长

  谭光军 市农业局局长

  王春芳 市国资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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