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火情报告
按照《
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逐级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经核实,按规定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森林防火办公室。
(五)预案启动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
1.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
2.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
3.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4.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5.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泸州军分区参谋长
市林业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农工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消防支队、武警泸州市支队、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相关负责人。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和值班工作。
指挥中心电话:0830-3110064
(二)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组织动员,积极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作用,担负起各自职责任务。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全员进入临战状态,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及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相关的联防区通报火情,组织协调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3)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火情、险情。
(4)加强与驻泸军警部队联系,作好部队投入火灾扑救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