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成建委发[2010]325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成安监[2010]61号)精神,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至今已历时九年,通过该活动的开展,对全市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成都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是安全生产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务必将该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集中精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抓紧抓好抓实。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充分发挥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作用,把活动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部、落实到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务求实效。做到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活动机构、人员和经费,创新形式,突出重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丰富内容 采取措施 注重安全实效
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安排在6月份,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形势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一次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项目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帮助广大农民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防护意识。各施工单位第一负责人必须做到“四个一”(讲一堂安全课、参加一次班组安全学习、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二)开展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专项检查活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各区(市)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在进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及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加强检查,并根据《成都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行为监督抽查表》进行打分。通过开展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评定,健全和完善安保体系建设,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