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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兽医科。
  负责拟订全市动物疫病防控规划,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医标准或规范,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市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畜牧科(加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畜牧业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订全市畜禽良种产业规划,指导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种畜禽管理,组织地方种畜禽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草地资源保护利用及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标准或规范,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撤销市农业局畜牧业管理科(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编制划转市畜牧兽医局。
  三、人员编制
  市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从市农业局划转6名,新增加2名。设局长1名(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兼任,不占农业局领导职数),副局长1名,总畜牧兽医师(副处级,编制在市农业局)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减少市农业局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市畜牧兽医局财务独立核算。
  四、直属机构
  (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撤销市区动物检疫站和原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所挂的“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牌子,组建河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正科级建制,是《动物防疫法》和《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授权的监督执法机构。主要职责:负责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动物、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按规定报告动物疫情;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对动物疫情的防控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行使《动物防疫法》和《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决定权;全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标识的管理;指导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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