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源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府办〔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八年一月二日
河源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兽医管理工作体系,根据省编办《关于河源市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设置问题的批复》(粤机编办[2007]427号)精神,并经市编委研究同意,设置河源市畜牧兽医局(加挂“河源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为市农业局副处级内设机构。市畜牧兽医局及其直属单位具体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动物疫病防控规划,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
(三)拟订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
(四)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兽药残留监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七)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
(八)组织拟订兽医、兽药、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标准或规范,并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
(九)组织实施畜产品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
(十)负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和管理,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备队的管理与演练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厅以及市农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内设3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调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和公文处理、会议、统计、宣传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畜牧兽医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