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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挤塑板及聚苯板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挤塑板及聚苯板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问题的通知
(南建技[2008]7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由于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简称挤塑板、XPS)和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简称聚苯板、EPS)主要是以聚苯乙烯树脂为原料,属于可燃的有机保温材料,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要求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对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使用保温材料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杜绝质量、安全隐患。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委将进行随机抽查。

  二、鼓励各单位在外墙保温工程中采用具有自保温隔热性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对于采用自隔热型新型墙材尚不能满足墙体热工性能要求的,宜采用无机保温隔热体系。

  三、确需采用挤塑板、聚苯板的项目,各单位在使用时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认真查验产品出厂合格证、节能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并按规范进行复验;属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其产品性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技术条件应严格按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要求执行。设计单位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施工详图和具体措施要求,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凡是使用挤塑板、聚苯板等外墙保温材料的,将列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重点监督的项目,不得评为南宁市优秀设计项目和南宁市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不得参加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邕城杯”奖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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