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
  山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类别

收 费 项 目

计费基数

分段累进计费额度

收费标准

(元)

备 注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销售收入

50万元(含)以下

4‰

收费金额低于1000元的,

按1000元收取

50-100(含)万元

2‰

100-500(含)万元

1‰

500-1000(含)万元

0.8‰

1000-5000(含)万元

0.4‰

5000万元-3亿元(含)

0.3‰

3亿元以上

分段递减、

双方协商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确认

资产总额

50万元(含)以下

4‰

收费金额低于1000元的,

按1000元收取

50-100(含)万元

2‰

100-500(含)万元

1‰

500-1000(含)万元

0.8‰

1000-5000(含)万元

0.4‰

5000万元-3亿元(含)

0.3‰

3亿元以上

分段递减、

双方协商

3

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

报批金额

100(含)万元以下

2%

收费金额低于1000元的,

按1000元收取<, /O:P>

100-500(含)万元

1%

500-1000(含)万元

0.5%

1000万元以上

分段递减、

双方协商

4

企业所得税税前    弥补亏损鉴证

按确认的弥补亏损金额计算

100(含)万元以下

3%

收费金额低于2000元的,

按2000元收取

100-1000(含)万元

6‰

1000万元-1(含)亿元

3‰

1亿元以上

分段递减、

双方协商

5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按项目收入   计算

5000(含)万元以下

1‰

收费金额低于5000元的,

按5000元收取

5000万元-1亿元(含)

0.6‰

1-3(含)亿元

0.3‰

3亿元以上

分段递减、双方协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