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设。(省知识产权局)
35.发布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查处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省工商局)
36. 进一步加强与省外工商管理部门的交流协作,完善华东六省一市商标保护协作网、淮海经济区商标保护协作网及长三角商标监管合作网等工作平台,构建跨地区商标保护合作机制。(省工商局)
37. 认真开展2010年种子执法年和植物新品种权执法试点活动,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查处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行为。(省农委)
38. 组织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探索建立网络环境下版权执法由短期集中行动向常态适时监管转变的新机制。(省版权局)
39. 建立版权系统长三角合作体系,实现作品登记互理、行政执法协助、版权信息共享。(省版权局)
40. 加强刑事案件处理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省公安厅)
41. 促进拥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法院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协作。在案件多发的贸易集中区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及时处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省法院)
42. 推动各中级法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并纳入全省法院技术专家库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继续推动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并参加案件审理和技术事实调查工作,推广技术专家作为诉讼辅助人参与诉讼的做法。组织技术专家参加各类审判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省法院)
43.积极探索在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领域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出台《关于建立涉台民商事案件委托和邀请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省法院)
44. 总结审判经验,制订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网络著作权等类案审理指南。(省法院)
45. 组织开展江苏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15周年纪念活动,举办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出版《知识产权民事保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论文集》。(省法院)
46.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及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建立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向检察机关备案报送制度。(省检察院、法院)
47. 认真落实《江苏省省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建立重大案件每季度会商、通报制度。(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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