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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御强台风和强降雨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章 重风(雨)前 全面做好准备

  第四条 启动响应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军分区等主要领导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强台风、强降雨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气象、水文、海洋和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分析研究台风、暴雨的发展趋势,并召开防御强台风或强降雨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三)市委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强台风和强降雨工作。
  (四)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市防强台风和强降雨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强台风、强降雨和抢险救灾工作。
  (六)市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七)驻汕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紧急集结、待命,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八)市级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奔赴各县,县级其他班子成员到各镇,镇级其他班子到各行政村,协助指挥指导抢险救灾,形成四级指挥网络。同时,市、县各“双挂双联”“双融双建”挂钩单位的干部进驻行政村,协助指挥和指导抢险救灾。
  第五条 全面动员
  (一)干部动员。动员市、县、镇、村四级干部队伍,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切实加强三防工作的通知》规定和各机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做好防御强台风和强降雨的准备。
  (二)群众动员。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方式和途径。通过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网络、手机短信或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将强台风、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洪水等信息传递到群众手中,让广大群众做好做足防风防洪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强防御强台风和强降雨的宣传指导。大力普及灾害防御知识、自救互救知识,提醒广大群众主动防风、防洪避险.增强发生灾害时的自救意识和施救能力。
  第六条 部署队伍
  (一)纵向的抢险队伍,主要有四级:
  市级增缓队:由军分区机关及民兵应急分队、武警支队和市直机关干部共500人组成;
  县级突击队:由武装部及民兵应急分队、武警中队和县直机关干部共800-1000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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