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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尾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汕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防旱抗旱救灾工作,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要时担负维护灾区秩序。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旱抗旱工作、救灾复产、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旱抗旱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计划管理;根据抗旱工作需要调整有关部门的生产计划。
  市经贸局:负责抗旱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水资源的计划、调度、配置和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节水技术的应用推广,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工作,组织灾区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抗旱车辆的顺利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防旱抗旱经费;会同市三防指挥部分配防旱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安置灾民生活,组织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款物的捐赠和管理分配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城镇生活、生产用水计划的及时调整,确保城镇居民安全用水。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地下水资源的贮存条件和资源量,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度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运的交通保障;确保防旱抗旱车辆、人员、物资的优先通行。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医疗防疫队伍,开展灾区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
  教育局:负责灾区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养殖业的防旱节水工作。
  市粮食局、中央粮库:负责保障防灾、抗灾、救灾期间粮食的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报送旱情雨情监测、预报信息,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市政府的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市广播电视台、汕尾日报社:负责及时对防旱抗旱和恢复灾后生产等的宣传报导工作,并做好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宣传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的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督。
  市供电局:负责救灾期间电力供应的保障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信息保障以及灾后通信保障工作。
  市商业集团公司、市物资总公司、市供销社:负责保障防灾、抗灾、救灾期间抢险救灾物资和其他生活用品的供应。
  人民保险汕尾分公司、人寿保险汕尾分公司:负责及时对投保灾民做好救灾理赔工作,迅速帮助灾区人民消灭灾痕,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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