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尾市抗旱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汕尾市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完善防旱抗旱减灾体系,强化防旱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使防旱抗旱工作有据可依、有序进行,全面提升我市防旱抗旱工作的主动性和应对能力,确保我市城乡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汕尾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防汛抗灾救灾期间的任务和职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编制本预案。
2 工作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下设市防汛防旱防风办公室(简称市三防办),负责承办市三防指挥部防旱抗旱的日常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旱抗旱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担负的防旱抗旱工作任务,负责本单位的防旱抗旱相关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执行上级防旱抗旱指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项防旱抗旱措施,统一指挥全市的防旱抗旱工作,商气象局后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组织应急调水丁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