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的洪水标准
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时限:
小于5年一遇
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和洪水预报。
5~10年一遇
每12小时或6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
10~20年一遇
每6小时或3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
每3小时或2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年一遇以上
每3小时或1小时(流域较小或情况变化较快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a、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捍卫面积3000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县三防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在每天9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省防总。
b、3000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同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工程运行状况。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b、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1小时内报告省防总。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公路、电力、邮电通信、水利设施、工矿企业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三防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级三防指挥机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省三防制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3.2 预警报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组织指挥机构,构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和建立受影响群众台帐,一户一卡。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县(市、区)包镇、镇包村、村包户的责任制,级级组建应急分队,加强抢险队伍培训工作。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级三防、水利、工程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要制订工程应急抢险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相应落实完善地质灾害预案、低洼地区安全转移预案、危房群众转移预案及卫生、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和设备,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建立和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