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1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对全市抗洪抢险救灾进行统一指挥。由市政府行政首长任总指挥,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任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挂靠在市水利局。
2.1.1 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府办、军分区、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单位领导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汕尾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汕尾日报社、市海事局、市粮食局、市电信局、汕尾供电局、中央粮库、国家海洋局汕尾中心站、市商业集团公司、市物资总公司、市供销社、财产保险汕尾分公司、人寿保险汕尾分公司、汕尾石油公司、蕉坑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为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成员。各级政府对防洪抢险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2.1.2 市三防指挥部的防汛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洪政策和相关制度;制定江河洪水防御方案、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全市有防汛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制订和组织实施洪涝灾害的防御预案;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依法清除河道、湖泊、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特大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检查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1.3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市府办: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和新闻发布及综合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
市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审定和制订防洪抢险方案,为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防洪工程的安全调度,对全市水利、水电、水库等设施,实行科学调控。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汕尾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组织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请求,向省军区请示派部队增援受灾地区。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汕尾日报社、汕尾广播电视台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市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上报和建设的协调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全市各三防部门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组织协调三防及电信等有关部门保障信息畅通安全。负责协调电信、电力、商业、物资、供销、石油等部门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农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农业灾情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维护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防汛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组织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公路受损灾情信息。
市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市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