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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汕尾市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布点建设规划的通知

  二、建设任务
  为发挥区域气象观测站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水平,有效减少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增强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局《关于下发我省(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任务)的通知》 (粤气[2007]107号)文的要求,我市建设任务为50个,目前我市已完成建设的有10个,其中红海湾开发区及华侨管理区已完成建设任务。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计划用三年的时间,新建40个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使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遍布我市的每个镇。其中汕尾市区的建设任务为4个、海丰县14个、陆丰市15个、陆河县7个(见附表1)。
  三、资金安排
  整个区域气象观测站布点建设经费400万元(每站10万元),经过申请,省气象局同意给予减免为5万元/每站,所需200万元由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每站市政府给予补贴1万,余4万元由当地政府承担,每年维持经费每站2万元由当地政府承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统筹安排,争取在三年内完成我市区域气象观测站的建设任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表1:汕尾市、县(市)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表2:汕尾市、县(市)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经费分解表

  附表1:
  汕尾市、县(市)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各县(市、区)

2008-2010年计划总数(个)

2008年计划数

2009年计划数

2010年计划数

汕尾城区   

4

1

2 

1

海丰    

14

6

5

3

陆丰    

15

5

5

5

陆河   

7

3

2

2

全市合计  

40

15

1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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