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农业部门视情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市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市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海洋、水文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市委、市政府、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潮汐、雨情的发展动态。
加强防风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如有必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通过省防总或其它部门沟通,争取台港澳地区援助。
4.4 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4.5 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转入救灾工作。I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
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农业部门迅速组织恢复灾后生产和技术指导。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5.2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5.3 保险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三防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风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通信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防风通信保障,保证防风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2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汕尾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防风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完善风暴潮观测站建设。
6.2 现场救助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飞机、船只、机械等搜救抢险设备由部队、公安、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部门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