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暴潮期Ⅱ级紧急警报信号(橙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个小时发布风暴潮Ⅱ级紧急警报。
(三)风暴潮期Ⅲ级紧急警报信号(黄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达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以内的高潮位时,前者至少提前12个小时发布风暴潮警报,后者至少提前6个小时发布风暴潮警报。
(四)风暴潮期Ⅳ级紧急警报信号(蓝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在预报时效内,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厘米的高潮位时,发布风暴潮预报。
风暴潮预警信号由国家海洋预报部门发布,各新闻媒体(报纸除外)接到预警信号后,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同时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I四级。
I级应急响应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I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I级应急响应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防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委、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风工作;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市防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2)受台风严重影响或正面登陆地区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部,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驻汕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4.2.2Ⅱ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海洋、水文、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2)气象部门:加密热带气旋趋势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市的影响,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3)海洋部门:做好沿海风暴潮预报,及时报告三防指挥部;并根据风暴潮预报的影响程度,派技术骨干到三防指挥部会商。
(4)水利部门: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立即向市三防指挥部和政府报告。
(6)建设部门:负责转移工棚人员、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
(7)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8)教育部门: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根据《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适时通知当地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
(9)民政部门: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10)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11)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2)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责成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