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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气象部门负责。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党委、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最快时间内做出报告。
  海洋监测部门做好台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和海浪预报;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汛情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三防部门报告。
  各级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三防部门。
  3.2 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海洋监测部门负责风暴潮、海浪的报警、预警,发布风暴潮、海浪信号;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水、汛情报警、预警;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气象部门、海洋监测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和三防指挥部防台风紧急通知等。
  3.3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 市三防指挥系统
  市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市防风灾、雨灾等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市灾害信息及风灾、雨灾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为三防部门日常事务处理、行政办公、信息查询、汛情监视、指挥调度和灾情评估等一系列环节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持手段。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汕尾市三防指挥系统正在建设之中)。
  3.3.2防台风预案
  有防台风任务的城市、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有关部门应制定防御台风预案,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后实施。
  3.3.3气象海洋水文监测系统及服务体系
  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强完善全市气象、海洋、水文监测网和通讯网络系统,能采集到大量的雨情、水情、风情、潮汐等信息。逐步健全气象、潮汐、水文预警预报体系,能及时做出水雨情及热带气旋、风暴潮预报,为台风灾害预报警报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建立一个对热带气旋变化监测能力强、自动化程度高,包含新一代天气雷达,覆盖地面、海洋的自动气象站,台风破坏力校准站等设备的多功能综合探测系统。
  3.3.4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我市防御热带气旋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可以通过这些系统实现全市防风信息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3.4 台风、风暴潮预警级别(信号)及发布
  3.4.1热带气旋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I级预警: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
  Ⅱ级预警: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海面或陆地。
  Ⅲ级预警: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责任区时也要发布警报。(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8级风力或≥大暴雨,以下同)。
  发布“警报”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造成预报责任区内有≥8级大风时;②(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预报责任区内风力仍≥8级或仍有大暴雨时;③热带低压一般不发“警报”,但当其离我市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
  Ⅳ级预警: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在我市沿海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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