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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防台风工作。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台风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台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台风工作。
  2.1 市级防台风机构及职责
  2.1.1市三防指挥部
  市三防指挥部是全市防御热带气旋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市防御热带气旋和抗灾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台风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制订防台风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风情、灾情,组织实施防风救灾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市三防办)挂靠市水利局。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府办、军分区、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单位领导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汕尾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汕尾日报社、汕尾海事局、市粮食局、市电信局、汕尾供电局、中央粮库、国家海洋局汕尾中心站、市商业集团公司、市物资总公司、市供销社、财产保险汕尾分公司、人寿保险汕尾分公司、汕尾石油公司、蕉坑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为市三防指挥部的成员。各级政府对防风抢险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协作.切实做好防风救灾工作。
  2.1.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台风救灾期间重大事项和涉外信息发布、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抗御台风期间统一调度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的控制运用。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汕尾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汕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市三防指挥部的请求,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防风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及农垦系统的防风安全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风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风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电信、电力、商业、物资、药品等部门的防台风救灾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风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省、市级防台风救灾资金,会同市有关部门分配防台风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省市政府救灾款,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市交通局: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运输企业组织运力,做好防台风抢险物资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的道路、桥梁,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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