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汕尾市防风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一日
汕尾市防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热带气旋(简称防台风)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的防御和抗灾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三防工作方针,在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切实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1 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2 防风工作以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3 防风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4 坚持依法防风,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5 现状
我市位于广东省东南沿海,海岸线长度达467.9公里,是西太平洋、南海热带气旋登陆我省的主要地区,据资料统计(1953年至2006年止),对我市有严重影响的热带气旋共有45个,平均每年0.8个;正面登陆我市的热带气旋共有26个,平均每年0.5个;每年6~10月为热带气旋活动盛期。热带气旋往往带来狂风、暴雨,引发沿海风暴潮、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有时还伴随强对流天气(如龙卷风等),从而导致一系列次生灾害,往往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市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海堤是我市防御风暴潮的重要基础设施。建国以来,我市沿海地区共筑有大小海堤(防潮堤)82宗,其中万亩以上海堤14宗,总长189.2公里。沿海主要中心城市和县区中心城镇海堤可防御10~20年一遇风暴潮,其中汕尾市区防潮堤、海丰东关联安围海堤、红海湾白沙湖海堤部分重点堤段可达到50年一遇风暴潮防御标准。
2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