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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1)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市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发生地垃圾的清运、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染疫、染毒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
  (23)市气象局:负责做好事发地天气实况的监测和通报工作,及时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气象资料、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
  (24)汕尾海事局:负责疫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发生疫情的船舶进行重点监管;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相关船舶及人员的疏散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船舶进行传播;优先办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船舶的进出港手续,必要时提供护航服务。
  (25)汕尾海关:负责协调相关口岸海关优先验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所需的进口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为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物资提供通关便利。
  (26)汕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做好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收集国内外传染病检疫情报,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动态信息。
  (27)汕尾军分区和武警汕尾支队:负责驻汕部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调集部队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8)市爱卫会:负责组织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29)市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救护和救助,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人道主义援助。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政策和措施。
  (3)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检查和督导各地应急体系建设落实情况。
  (4)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5)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6)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指导和帮助各地开展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分级、预警、启动预案、终止预案等意见。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
  (3)参与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他技术咨询、科研等工作。
  (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4.1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和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的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预警病例、疑似病例和收治病人有关资料的报告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2.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预警等。对重大急性职业中毒和放射事故进行现场处置、监测和检验,并对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和调查事故的原因。
  2.4.3 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4.4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要负责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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