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管蚕会)负责指挥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市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全省在内的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讲一步扩散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