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责,注重自我保护和安全。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伤病员转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在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以便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要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卫生学调查研究和评价、采样、卫生执法监督,以及相关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进行科学的总结和深入的研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安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级医疗急救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立即将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所了解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每日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抢救、医疗救治等情况。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和较大事件(Ⅲ级)后续治疗的医疗机构应每日向市卫生局伤病员救治情况:一般事件(Ⅳ级)的伤病员后续治疗情况应及时向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特别情况下,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每日报告伤病员后续治疗情况。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救治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