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质量兴市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每半年由汕尾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质量兴市工作情况汇报,检查质量兴市活动实施进度,协调处理有关质量兴市问题,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二)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劳动者素质。
1、深入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质量法律、质量意识、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技术的教育培训方案。明确各种类型的生产、销售、工程建设、服务行业的企业厂长(经理)和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及其相应考核办法。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及方法、相关行业及其产品标准、GB/T19000-IS09000族标准、IS014000标准等,确保受教育培训面达90%以上。
2、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讲究实效的质量舆论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商会、协会等中介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质量兴市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氛围。
(三)加强管理与政策引导,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县(市、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推动质量振兴,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管理,增强质量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抓好政策指引和措施保障,为质量兴市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坚持“择优扶强”原则,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发展名牌产品,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拳头产品质量上档次、经济上规模,提高本地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和竞争力。
3、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纪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强化考责、问责制度,逐步完善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依法严厉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和严重短斤缺两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危害公共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好地为本地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加强与人大、纪检、法院等的工作联系,确保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公正性、权威性。
4、制定规范建设市场运行秩序的措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制度。组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强化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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