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法监管企业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全部持证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产品要得到有效清理。
5.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全面推行企业生产标准化和完善管理。基本消除无标生产现象,产品标准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至“十一五”规划后期,本市支柱产业的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比率要达75%以上。推进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大型工业企业贯彻GB/T19022-IS010012标准并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到201O年全市50%以上中型企业要通过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40%以上小型企业要通过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的确认。
6.农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各县(市、区)要选择一批有基础、有发展前途的农业项目,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以一种或一类优势农产品为龙头,在示范区(基地)内对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实施综合性技术标准化管理。办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范与无公害农产品相关的生产技术、产品规格、包装标识等。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名牌农产品品种。
7.养殖水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明显提高,走生产无公害、绿色水产品的产业路子。围绕水产养殖业和海洋经济发展需要,大力推广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各县(市、区)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养殖主导产品,加大重点发展,建立一批海水养殖基地(示范区)。开发生产优质、安全的海产品精品,以无公害、绿色产品带动,建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在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汕尾水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品品牌。
8.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生产企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逐步减少,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清除区域性制假售假现象,消费者和名优企业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质量诚信机制。
(二)工程质量
到2013年,建筑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建筑市场“准入”条件的要求。
新型墙体材料全部代替红砖,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达到市场准入要求。
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及设计要求,保证竣工项目合格率100%,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和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争创一批省以上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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