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岸城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岸城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惠府〔2010〕48号)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市政府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冰塘村民委员会位于金山湖片区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作城市建设和市政设施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权属和面积。
  拟征地块位于金山湖片区规划范围内,西沿金山河东岸,北至冰塘村黄氏祠堂,南至六圣宫,东至金山湖片区征地界线之间地域,属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冰塘村的集体土地,总面积约65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地 类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元/亩)

耕 地

42900

养殖水面

44553.33

园 地

33000

林 地

13200



  (二)青苗、零星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67号)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上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到河南岸国土资源所(联系电话:2500328)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本预公告发布之前未经合法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