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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失效]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或辖区经贸局和财政局同意后,向市经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同时,各区县财政局提出项目配套资金意见报市财政局和市经委。

  (三)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提出候选项目。

  (四)候选项目由市经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按项目行业分为若干个评审小组,小组专家分别由省、市该行业中的专家学者、专家型企业技术人员、经济管理、金融机构、部分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项目评审采取每位专家逐项打分、填写意见,专家组组长综合打分、填写专家组意见的形式进行。专家组评审意见分为重点推荐扶持项目、推荐扶持项目和淘汰项目。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为重点推荐项目,70-85分为一般推荐项目,其余为淘汰项目。重点推荐项目和一般推荐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淘汰项目不纳入项目库。

  (五)市经委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备选项目,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对备选项目进行联合考察。

  (六)根据考察意见和资金规模,市经委和市财政局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支持项目并编制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市政府领导批准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后,市经委会同市财政下达正式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 申报项目管理:

  (一)贴补资金申报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是指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共同设立的,对贴补资金申报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系统。

  (二)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分为上年结转项目、上年延续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三类。上年结转项目是指上年度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未安排完,须在本年度继续安排的项目;上年延续项目是指上年度排位靠前,专项资金未安排,且项目符合本年支持重点的项目;当年新增项目是本年度企业新申报的项目。

  (三)每年确定的扶持项目均应从项目库中选取,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能获得贴补资金扶持。

  (四)上年度已纳入项目库但专项资金计划未安排的项目,下一年度可不再重新申报,凡是项目符合当年重点支持的领域且项目投资计划未发生改变的,可作为上年度延续项目,在当年专项资金安排中统一考虑。项目计划及预算发生较大变化时,需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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