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审;
2、与市经委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3、参与编制、发布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4、会同市经委组织项目征集、筛选和评审,确定年度支持项目报政府审批;
5、会同市经委编制、下达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取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建立财务及经营状况信息统计制度,跟踪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和项目新增经济效益,会同市经委组织重大项目的验收,参与其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7、会同市经委组织年度优秀企业和经营者的评选,核定、拨付奖励资金。
第八条 市经委主要职责:
1、编制、发布年度《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2、与市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工作;
3、组织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征集、筛选和评审,确定年度支持项目;
4、会同市财政编制、下达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5、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组织重大扶持项目的验收,参与其他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
6、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评选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四章 项目贴补资金管理
第九条 项目贴补资金分为工业投资项目贴息(补助)资金和技术创新项目补助资金两类。工业投资项目实行贷款贴息或自筹资金补助,技术创新项目实行补助拨款。
第十条 贴补资金申报条件:
(一)企业符合第二章第四条的规定,且项目实施地在我市辖区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方向,已列入国家、省及我市重点工业投资和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三)项目技术先进。投资项目要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且为成熟技术,能够提升企业整体技术和装备水平;技术创新项目要求能够提高企业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创新点明显且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