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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确定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并落实“两卡一预案”(单点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要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今年再选择20个县(区)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全面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协调会商,推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要在汛期继续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电视、网络和手机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特别是短时和局地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要指派专人注意收(查)看电视台(陕西卫视)和“陕西地质环境信息网”(sx.cigem.gov.cn)发布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做好通知和应急防范工作。

  (四)加强应急建设,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中心、应急专家队伍、应急平台,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响应时效,做好应急保障,提升我省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五)加大治理力度,消除地质灾害重大隐患。

  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全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应急处置和治理,加大地震灾区和陕北黄土地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治理力度。

  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对于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治理,治理经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较差、危险性较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市、县、乡、村都要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重点用于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以及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检查到位,强化值守。

  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以及冬春冻融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子洲黄土崩塌灾害的教训,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冬春冻融期以及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位。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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