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对木材加工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2007年)
今年政协西安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有委员提案反映:“我市一些木材加工小企业不能从正规渠道购进原材料,将河道护堤树、行道树作为重点砍伐对象。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与我省推行的“大绿大水”工程建设相孛。为加强对我市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规范木材加工行业,确保合理地利用林木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市局决定对我市木材加工行业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的时间
2007年3月10日至2007年5月10日,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木材加工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二、检查整治的范围
全市所有木材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农村的中小型木材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无证照加工木材的经营场所,认真检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经营。
三、检查整治的措施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对未取得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予登记;对已登记注册的木材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年检、验照贴花时严格审查,对许可证过期的,责令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吊销营执照。
(二)加强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工商所为单位,进行实地全面排查,对擅自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照从事木材加工的经营户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强长效监管。对木材加工企业,特别是农村、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的木材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已关闭的木材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回查,防止死灰复燃。
四、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充分认识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检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务必于5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