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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取缔集贸市场活禽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2号)文件精神和我市集贸市场现状,对集贸市场活禽交易采取如下措施:
  (1)城郊九区及高新、经开、曲江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集贸市场活禽销售和宰杀场所一律于2007年4月30日前全部取缔。
  (2)各县县政府所在地的所有集贸市场活禽销售和宰杀场所一律于2008年底前全部取缔。
  (二)2007年4月30日至5月10为检查验收阶段
  市局创卫办已从4月21日开始,对城六区和三个开发区所有活禽交易活动进行暗访,对4月20日紧急会议要求取缔活禽交易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4月30日至5月10日开始,对全市九区和三个开发区的活禽交易取缔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2007年5月11日后为巩固提高阶段
  在全面取缔活禽交易后,各分县局要在抓典型,促后进,交流经验,总结回顾,表彰先进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为我市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集贸市场管理制度奠定基础。各分县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家畜家禽屠宰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管理活禽交易,积极推动活禽定点屠宰,鼓励社会各方投资建厂进行畜禽定点屠宰。与此同时,加大对活禽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死守,防止活禽交易再度回潮。
  三、几点要求
  1、抓落实,抓反复。各分县局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的技术标准,全面推进集贸市场达标建设。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望各分县局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扎扎实实做好工作,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活禽交易的监管力度,防止回潮,确保全市按时如期全面取缔活禽交易,确保我市集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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